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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取消车辆报废年限 首指定私家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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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取消车辆报废年限 首指定私家车

最新更新时间:2006-9-25 来源地:湖北楚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

  昨天,在花都汽车论坛上,国家商务部副司长陈林透露,今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,将取消对非营运车辆汽车报废的年限,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内实现。

  陈林表示,之所以准备对非运营乘用车的报废年限进行废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,就是考虑到汽车对环境的影响。根据国家环保局的统计,200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等主要的空气污染物分别达到了836万、3640万和549万吨。自1999年以来,中国汽车的年产量增长率始终超过12%;第二个原因是汽车的单车排放水平比较高,是美国同类型车排放的4-6倍。

  新办法将通过对排放和安全技术状况决定是否报废。因为目前检测手段不够,所以考虑分步进行,首先对非运营乘用车包括私家车、公务车等,具体内容下周会在商务部的网站上挂出,公开征询意见。

  根据《汽车报废标准》,目前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:一、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,不需要审批,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,每年定期检验2次,超过20年的,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;二、轻、中、重型货车,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。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,按审批程序办理,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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